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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车辆号牌固封问题的声明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0-11-15 13:39:34

    近期,不断有群众咨询车辆号牌固封问题,询问是否需要更换固封装置,如果不更换就要在路面接受处罚。针对这一情况,特作出以下声明:
    首先,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08年第183号文件即《关于规范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订购、使用工作的通知》规定,我省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样式须全省统一,外观必须符合GA804-2008行业标准,并加刻“交警总队监制”字样。目前,并未接到任何要求更换新式固封装置的通知。
    其次,上述文件对固封装置明确了使用要求。即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新固封装置,不再使用旧固封装置;对使用旧固封装置的机动车,在办理定期检验或需要更换号牌业务时,统一换发新固封装置。即对需要换发新固封装置的情形做了严格明确的规定。因此,群众反映若不更换则会在路面接受处罚的说法于法无据、无章可循。
    公安机关对混淆视听,妄图以欺骗蒙蔽群众的手法谋利并扰乱车管正常工作秩序的责任人员将追究到底、严惩不贷。同时,对广大群众关于车管工作的支持和监督表示由衷的感谢,并期待更多的群众来信来访、建言献策,共同打造文明、高效、纯净的车管服务环境。
    交警提示:正确驾驶你的爱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酒驾醉驾,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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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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